985考试网精心整理的2018年环境影响评价师《导则与标准》考点(13),希望对2018年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的考生们有所帮助,每天积累、练习一点点,之后的收获就会越来越多,每天进步一点点,离成功的大路就进一步,小编提前预祝大家都能够在2018年获取优异的成绩!
边界噪声排放限值:
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不得超过表6-12规定的排放限值。
在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处无法进行噪声测量或测量的结果不能如实反映其对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影响程度的情况下,噪声测量应在可能受影响的敏感建筑物窗外1m处进行。
当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与噪声敏感建筑物距离小于1m时,应在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室内测量,并将表6-12中相应的限值减10dB(A)作为评价依据。
表6-12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排放限值单位:dB(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