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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湖南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要求

时间:2022-09-06 09:37:07
来源:湖南省财政厅
2022湖南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通知,2022湖南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继续教育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一)公需科目

  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办函〔2022〕11号)有关要求办理。

  (二)专业科目

  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内容可参考《2022年度继续教育课程设置指南》(见附件1)。单位自行组织培训的,课程设置应紧跟会计行业发展趋势和最新政策要求,能够引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树立诚信理念,提升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

  继续教育形式

  公需科目按湘人社办函〔2022〕11号文件有关要求办理。专业科目采取网络培训为主、面授培训为辅,多种培训方式相结合的形式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

  继续教育学分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要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继续教育机构管理

  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应符合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的机构包括:

  (一)各级财政部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自行组织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内设培训机构;

  (三)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并向财政部门备案,具有专业科目培训条件的面授培训机构;

  (四)经省财政厅备案并符合相应要求的网络培训机构。

  财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在财政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布。未经财政部门备案、公布的培训机构,不得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