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5考试网 > 法律职业资格 > 频道地图 > 模拟试题 > 正文

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练习题(9)

时间:2017-12-11 15:02:04
来源:网络综合

导语:985考试网精心为参加2018年司法考试的考生搜集的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刑法》练习题(9) ,想要获取更多备考资料?请跟紧小编的脚步,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一定要仔细查看。
  一、单项选择题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下列( C ),应当负刑事责任。

  A、杀人罪、伤害罪、抢劫罪、****罪

  B、贩卖毒品罪、制造毒品罪、放火罪、投毒罪

  C、故意杀人罪、爆炸罪、贩卖毒品罪

  D、故意伤害罪、绑架罪、抢劫罪、****罪

  2.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刑事责任,( D )。

  A、但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B、但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C、并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D、视同正常人犯罪,并无特别的刑事责任规定

  3.刑事责任能力是指( C )。

  A、辨认自己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的能力

  B、控制自己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的能力

  C、辨认和控制自己实施的危害行为的能力

  D、意识和意志能力

  4.我国刑法规定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是指( C )。

  A、14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

  B、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

  C、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

  D、不满14周岁

  5.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 D )。

  A、可以从轻处罚

  B、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C、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6.我国《刑法》第13条“但书",即“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可以理解为( C )。

  A、是犯罪不以犯罪论处

  B、是犯罪不以犯罪处罚

  C、不构成犯罪

  D、是缩小刑罚打击面的策略

  7.甲因与别人勾搭成奸而欲杀夫另嫁。一日,甲听信巫婆教唆,将一张画有人形和写有其夫名字的纸符烧毁,取少许纸灰,拌入白糖中,让丈夫喝下,企图依靠神力将其杀死。奸情败露后,甲交待此事而案发。甲的行为( C )。

  A、属于故意犯罪

  B、属于事实认识错误

  C、不构成犯罪

  D、属于意外事件
 8.朱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之念。某日晨,朱在给李某炸油饼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毒鼠强”。朱某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吃饼中毒,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不料李某当日提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油饼。朱某得知后,赶忙回到家中,其妻、子已中毒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C )

  A、朱某对其妻、子的死亡具有直接故意

  B、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间接故意

  C、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过失

  D、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

  9.养花专业户李某为 防止偷花,在花房周围私拉电网。一日晚,白某偷花不慎触电,经送医院抢救,不治身亡。李某对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 B )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10.甲男明知乙女只有13周岁,误以 为法律并不禁止征得****同意后的 性交行为,于是在征得乙女的同意后与乙女发生了性交。甲的行为属于下列何种情形? ( B )

  A、幻觉犯,不构成****罪

  B、法律认识错误,构成****罪

  C、对象认识错误,构成****罪

  D、客体认识错误,不构成****罪

  11.某医院妇产科护士甲值夜班时,一新生婴儿啼哭不止,甲为了止住其哭闹,遂将仰卧的婴儿翻转成俯卧,并将棉被盖住婴儿头部。半小时后,甲再查看时,发现该婴儿已无呼吸,该婴儿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该婴儿系俯卧使口、鼻受压迫,窒息而亡。甲对婴儿的死亡结果有何种主观罪过?( C )

  A、间接故意

  B、直接故意

  C、疏忽大意的过失

  D、过于自信的过失

  12.杨某在踢足球时一脚将球踢出场外,打碎足球场旁居民楼上刘家阳台上的玻璃窗,玻璃掉下时又碰上楼下李下的花盆,花盆随之落下,刚好砸到从楼下走过的吴老太的头上,致其重伤,问,杨某的行为在刑法学上认为是( C )

  A、疏忽大意的过失

  B、过于自信的过失

  C、意外事件

  D、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

  13.吴某因憎恨自己所在学校的领导将自己开除,意欲夜晚潜入学校领导家里将其杀死,后来在情急之中误将张三当作校领导杀死,吴某该行为应属于( C )

  A、行为性质错误

  B、工具错误

  C、行为对象错误

  D、因果关系认识错误

  14.司机某甲,平日酒量为白酒一斤。某日,甲喝了半斤白酒,自认为没事,就驾车出去办事,途中因头晕刹车不及,将一行人撞死。对某甲主观方面认定正确的是( D)。

  A、某甲明知自己饮酒,还要驾车,其主观上对于交通肇事结果是犯罪故意

  B、某甲没有超过他平时的酒量,对于交通肇事在主观上是意外事件

  C、某甲明知自己饮酒,但认为没事,在主观方面为疏忽大意的过失

  D、某甲自认酒量大,应该没事,结果驾车肇事,在主观方面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15.某甲一直想杀死自己的妻子乙,但苦于没有机会。某日,某甲与某丙约定上山打猎。某甲在出发前擦枪时,在与乙交谈的过程中不经意地将枪口朝向了乙,并不慎触动了扳机,枪支走火,击中乙的腿部,乙因失血过多而死亡。某甲的行为的认定,正确的是( B )。

  A、某甲在主观上是故意

  B、某甲在主观上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C、某甲在主观上过于自信的过失

  D、某甲在主观上没有罪过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哪种情形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 ACD )

  A、甲正在入户盗窃时,忽闻警车鸣笛而来,以为有人发觉,打电话报警,招来了警车,连东西都没来得及拿就慌忙离去。其实,警车只是路过而已。

  B、甲正在入户抢劫乙,忽闻警车鸣笛呼啸而过。警车远去后甲的心情仍然不能平静,感到害怕。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后离去。

  C、甲向乙头部砍数刀后,以为乙必死无疑,恰逢过路的人将乙送到医院。

  D、甲正在撬一保险柜时,忽然同伙打来电话,告知该保险柜中没有值钱的东西。甲便放弃撬该保险柜离去。其实,保险柜中有50万元现金。

  2.下列哪种情形属于犯罪未遂( ABCD )

  A、某甲潜入本单位财务室正在撬保险柜,忽然听门外有人走动,以为被发现,跳窗逃走

  B、甲某在饭店用餐时,乘人不备将该饭店店堂中一个古玩摆设装人衣兜中,意图据为己有,未出店门却被店员发现,当场将其抓获。

  C、某丙在居民楼盗窃时,被群众发觉送到公安机关。

  D、甲某与乙某在约定的地点交易毒品时,甲某刚刚将毒品递给乙某,还未来得及收钱,即被埋伏在此的警察抓获。

  3.下列哪种情形属于手段不能犯的未遂?( AC )

  A、行为人因为在使用犯罪方法上发生认识错误而导致犯罪不可能既遂

  B、行为人因为发生常识错误而导致犯罪不可能既遂

  C、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与所认识(或本欲实施)的行为,完全不同

  D、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与所认识(或本欲实施)的行为,完全相同

  4.关于犯罪中止,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BC )

  A、犯罪中止既可以发生在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实行阶段

  B、犯罪告一段落,归于未遂之后,不可能出现犯罪既遂

  C、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免除处罚

  D、对于中止犯,造成损害结果构成犯罪既遂的,应当减轻处罚

  5.下列哪些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AD )

  A、调查被害人的行踪

  C、开始着手实施犯罪行为

  B、明确的犯意表示

  D、积极排除实施犯罪的障碍

  6.构成犯罪预备的预备犯具有以下特征( ACD )。

  A、必须具有犯罪预备行为

  B、必须是刚着手实施犯罪

  C、必须具有犯罪预备的目的

  D、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

  7.下列有关犯罪预备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BC )

  A、犯罪预备既可以是为了自己实行犯罪而预备,也可以是为了他人实行犯罪而预备

  B、实施预备行为后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着手实行的,属于犯罪预备

  C、犯罪预备阶段的行为既可能成立犯罪中止,也可能成立犯罪预备

  D、对于预备阶段的中止犯,除了适用中止犯的规定减免刑罚之外,还应同时适用预备犯的减免规定

  8.根据犯罪主观要件、犯罪形态的理论分析,下列关于犯罪中止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BCD )

  A、甲为杀人而与李某商量并委托购买毒药,李某果然为其买来了剧毒药品。但10天后甲放弃了杀人意图,将毒药抛入河中。甲成立犯罪中止,而李某不应成立犯罪中止。

  B、乙基于杀人的意图对他人实施暴力,见被害人流血不止而心生怜悯,将其送到医院,被害人经治疗后仍鉴定为重伤。乙不是犯罪中止。

  C、丙对仇人王某猛砍20刀后离开现场。2小时后,丙为寻找、销毁犯罪工具回到现场,见王某仍然没有死亡,但极其可怜,即将其送到医院治疗。丙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D、丁为了杀害李四而对其投毒,李四服毒后极端痛苦,于是丁将李四送往医院抢救脱险。经查明,毒物只达到致死量的50%,即使不送到医院,李四也不会死。丁将被害人送到医院的行为和被害人的没有死亡之间,并无因果关系,所以丁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9.我国刑法分则对各种直接犯罪的既遂形态具体包括( ABCD )。

  A、结果犯

  B、危险犯

  C、行为犯

  D、举动犯
  三、简答题

  1.简述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关系。

  答: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是两个既有密切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犯罪概念是犯罪构成的基础,犯罪构成是犯罪概念的具体化。犯罪概念回答的是什么是犯罪、犯罪有哪些基本属性的问题,从总体上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犯罪构成则是进一步回答犯罪是怎样成立的、其成立需要具备哪些法定要件,其所要解决的是成立犯罪的具体标准、规格问题,是划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具体标准。

  2.简述不作为犯罪的成立条件及特定义务的来源。

  答:不作为行为构成犯罪的条件是指:

  (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

  (2)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而未履行。

  (3)行为人的不作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不作为特定义务的来源一般有四个方面:一是来自法律的明文规定,但只有当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成为刑法规范所要求履行的义务时,才是不作为法律义务的根据;二是来自职务或业务上的要求;三是来自法律行为的义务;四是来自行为人的有造成某种危害结果危险的先行行为而产生的义务。

  3.何理解我国刑法中的危害结果?

  答: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和有关的刑法原理,刑法意义上的危害结果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所谓广义的危害结果,是指行为人的危害行为所引起的一切对社会的损害。广义的危害结果有两种分类:(1)直接结果和间接结果。直接结果,是指由危害行为所直接造成的侵害事实,它与危害行为之间不存在独立的另一现象作为中介。间接结果,是指由危害行为所直接造成的侵害事实,它与危害行为之间存在独立的另一现象作为联系中介。(2)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和非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成立某种具体犯罪既遂必须具备的危害结果。非构成要件的结果,是指危害行为引起的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影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大小的危害结果。所谓狭义的危害结果,是指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通常也就是对直接客体所造成的损害。

  从司法实践中定罪的实际需要出发,狭义的危害结果可以被进一步分为有形的、可以具体测量确定的物质性危害结果和无形的、不能具体测量确定的非物质性危害结果。物质性危害结果,是指现象形态表现为物质性变化的危害结果。非物质性危害结果,是指现象形态表现为非物质变化的危害结果。

  4.如何理解刑法中危害行为?

  答:危害行为,是指表现人的意志或者意识,危害社会的行为。根据上述定义,危害行为具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含义:首先,危害行为是在法律上对社会有害的行为。其次,危害行为是在行为人的意识和意志支配下的行为。因为只有这样的危害行为,才可能由刑法来调整并达到刑法调整所预期的目的。由于危害行为是意识和意志的产物,因此人的无意识和无意志的身体动静,即使客观上造成损害,也不是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因而不能认定这样的行为构成犯罪。刑法中的危害行为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刑法理论将繁多的危害行为概括为两种基本形式,即作为与不作为。

  5.简述犯罪故意的基本类型及其内容。

  答:根据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的不同,犯罪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6.简述犯罪过失的基本类型及其内容。

  答:根据行为人对危害结果心理态度的不同,犯罪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7.简述犯罪中止的特征。

  答: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形态。

  犯罪中止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犯罪中止的及时性。犯罪中止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这是犯罪中止的时间性条件。

  (2)犯罪中止的自动性。犯罪分子基于本人的意愿而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这是犯罪中止的主观条件。

  (3)犯罪中止的有效性。犯罪分子停止继续实施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法定犯罪结果的发生,这是犯罪中止的客观条件。